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油品质量抽查作了哪些规定?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油品质量抽查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1)油库和加能站油品质量抽查信息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至大区公司或省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抽查信息必须在当地抽样结束后24小时内由大区公司或省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部门。(2)抽样前受检部门须对抽样部门抽样合法性进行核实确认。(3)受检部门应注意抽样部门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加能站卸油稳油期间禁止抽样;抽样前加油枪应至少排出4L油品;油库油罐取样,禁止从油罐发货管线以下液面进行取样,禁止从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内抽样。(4)受检部门须对抽样部门样品容器进行确认,抽检汽、柴油尽量做到用待检油品对取样容器进行冲洗,必要时要求在抽样单中进行注明。(5)油库负责人和加油(气)站站长代表被抽检库(站)签字,必要时由区县公司(片区)经理或地市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签字,确保抽检单所填信息与实际相符。(6)除抽样部门所抽样品(含抽样部门留样)外,受检部门应备有洁净干燥的试样瓶(汽柴油应使用棕色磨口玻璃瓶),对被抽检油品至少同时取两份,一份自测,一份自留样,如自测在多个质检室检验,相应增加自测样品份数。(7)对于国家监督抽查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抽查,自测油样应立即送质检中心检验;对于地方监督抽查,自测油样应立即送B级以上质检室检验。(8)接到检验报告时,油品如合格可及时处理备样,不合格应及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9)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通知书,应在接到通知书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抽检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确认异议存在的应依法提请复检或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Tag:石油零售专业竞赛比武 部门 质量 时间:2024-05-30 2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