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Tag:股东 公司 比例 时间:2024-05-26 15: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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