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