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


2014年1月,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

A、1210

B、1220

C、9610

D、1239

正确答案:9610


Tag: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 交易平台 时间:2024-05-26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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