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Tag:效力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4-05-21 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