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下列哪些认知不是对《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正确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下列哪些认知不是对《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正确理解
A、人民检察院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之一
B、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
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人民法院必须予以立案
D、人民检察院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原告
正确答案:人民检察院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主体之一|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人民法院必须予以立案|人民检察院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