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产权。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产权。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A、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B、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应退还房屋

D、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Tag:房屋 房产 所有权 时间:2024-04-23 1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