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Tag:人数 董事会 监事会 时间:2024-04-21 2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