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张三向李四借款17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4月3日,张三向丙借款17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23年10月25日,张三向李四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李四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22万元,则下列关于李四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2年10月25日,张三向李四借款17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4月3日,张三向丙借款17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23年10月25日,张三向李四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李四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22万元,则下列关于李四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四可以就17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应当提存
B、李四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7万元由法院交还给张三
C、李四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7万元应当提存
D、李四可以就17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由法院交还给张三
正确答案:李四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7万元应当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