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可见,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故A选项正确。无效行政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属于重大、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行政主体资格、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大的违法表现。因此B项“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的表述正确。故B选项正确。行政行为废止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行政机关废除合法行政行为的部分或全部的效力。被废止的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去效力,被废止以前的行为及结果仍然有效。行政主体在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该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利益不应收回,相对人无权就履行的义务要求赔偿。若该废止给相对人带来严重损失,行政主体应当给予必要补偿。故C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除有法定情形,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另一方面,行政复议结束后,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仍具有拘束力,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丧失。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故D选项错误。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