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21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21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17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法第45条的规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本题中,郭某的起诉未经过复议,属于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又未提及特别法律规定,所以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4月20号是某市房管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而非郭某知悉该行政行为的日期,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是从郭某发现房产已不在自己名下之日起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已经删除了“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故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故D选项正确。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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