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原告A公司(购买方)与案外人B公司(卖方)、被告C公司(承租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按照C公司的需求向B公司订购自动化养殖设备,并与C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以该养殖设备作为原告与C公司间的租赁物,养殖设备由B公司直接交付C公司,由C公司进行验收,购买总价款为202万元。


2013年10月,原告A公司(购买方)与案外人B公司(卖方)、被告C公司(承租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按照C公司的需求向B公司订购自动化养殖设备,并与C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以该养殖设备作为原告与C公司间的租赁物,养殖设备由B公司直接交付C公司,由C公司进行验收,购买总价款为202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C公司应先给付原告40.4万元作为租赁首付款,视为被告已经履行了租赁保证金支付义务。租赁期限为30个月,除租赁保证金外,每1个月支付一次租金。2013年12月5日,B公司向C公司交货,C公司遂向原告出具《验收证明书》,确认其已经对上述合同中的租赁设备接收和验收完毕。2014年1月2日,原告向被告C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支付租金。2014年3月28日,三方对解约有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原告向被告寄出一份《协议书》,就原告、被告C公司和B公司之间解约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约定,原告在该《协议书》上盖章,并载明本协议在原告收到141.4万元及37246.95元款项后生效。2014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C公司发出《函》,认为对于原告发出的上述《协议书》,由于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复,故原告决定撤销《协议书》,要求被告仍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延迟利息、罚息。后被告未按要求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C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延迟利息、罚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

B、《协议书》的性质属于要约

C、《协议书》不可撤销

D、若4月20日被告C公司向原告支付141.4万元及37246.95元款项,则属于对《协议书》的承诺

正确答案:AC


Tag:原告 公司 被告 时间:2024-03-23 10:42:47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