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荷兰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每吨单价为500美元。
2017年5月10日,荷兰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每吨单价为500美元。
2017年9月1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鹦鹉螺”号货轮运至荷兰阿姆斯特丹港。
货物在D保险公司投保了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一切险”条款)。
10月30日,“鹦鹉螺”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但由于码头工人罢工导致卸货迟延长达1个月,造成大豆变质而无法使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FOB条件下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
(2)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FOB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4)依据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该由(买方)荷兰B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2)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时转移。
(3)收货人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依据《海牙规则》,罢工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4)依据A条款,D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案的货损是由于罢工所致,货物虽然投保了A条款,但罢工并非A条款的承保风险,罢工险属于须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特殊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