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1)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Tag:切面 误解 民事行为 时间:2024-03-21 1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