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A、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C、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D、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Tag:善意 份额 财产 时间:2024-03-20 1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