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大凡不危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有哪些特点?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大凡不危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有哪些特点?
我的答案
正确答案:这些特点是:
(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
反诉。反诉条件是:(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二)反诉的内
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的案件。(4)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
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
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简述使馆的职务。
正确答案: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1)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2)保护,即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5)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