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关系


简述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根据宪法规定,公检法机关的工作关系基本表现为:

分工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互相配合。是指在分工负责基础上,在程序上相互配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完成打击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相互监督,防止错案发生,确保正确适用法律。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权监督;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复核。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Tag: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 时间:2024-03-13 1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