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4分)对方当事人对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