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重庆市甲厂、乙厂、丙厂欲联合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商定,甲厂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厂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出资,共计20万元,丙厂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其中现金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0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约1万元,远远低于其先前估价。于是,给公司出现了9万元的资金缺口。问:对于这9万元的资金缺口,甲、乙、丙三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00年1月,重庆市甲厂、乙厂、丙厂欲联合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商定,甲厂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厂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出资,共计20万元,丙厂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其中现金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0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约1万元,远远低于其先前估价。于是,给公司出现了9万元的资金缺口。问:对于这9万元的资金缺口,甲、乙、丙三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Tag:金融学公司法 专利技术 现金 时间:2024-01-20 2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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