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哪项不属于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
精华吧
→
答案
→
远程教育
→
联大学堂
哪项不属于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
A.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B.收益权
C.共有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
D.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
正确答案:D
Tag:
物业管理法规
使用权
收益
时间:2024-01-20 16:00:47
上一篇: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下一篇: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下列哪些事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答案
1.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2.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专有部分面积如何计算()
5.
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决定,由()做出。
6.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中推选产生。
7.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
下列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9.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门答案
1.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5.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7.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
8.
国家鼓励采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9.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万元以上。
10.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