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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共有部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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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共有部分的范围?
正确答案: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Tag:
物业管理法规
道路
公共场所
时间:2024-01-20 15: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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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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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步骤有哪些?
相关答案
1.
下列事项中,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2.
物业出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3.
哪些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4.
简述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5.
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未按规定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7.
简述业主自治自律原则。
8.
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9.
业主临时规约定的性质?
1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动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由()承担物业维修责任。
热门答案
1.
什么是维修基金?
2.
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其中原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期间,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维修实施方案,由物业所在地的()组织征询业主意见,经全体共用部分业主依法讨论通过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仅涉及部分共用部分的,可以提交涉及共用部分的业主依法讨论通过。
4.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专项维修资金()动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维修责任。
5.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报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直接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6.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邮政、民防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作业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予以配合;需要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7.
未按规定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专项维修资金。
8.
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其中原资质等级为()的,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9.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承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交纳,纳入业主大会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单独核算
10.
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