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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所有权是以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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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所有权是以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排他性。
A.共同管理权
B.共有权
C.单独所有权
D.所有权
正确答案:C
Tag:
所有权
绝对性
排他性
时间:2023-11-26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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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权是以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为()而成立的单独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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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所有权是以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单独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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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体性特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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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是()一体性特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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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必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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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作为物,可成为区分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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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作为物,可成为()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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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可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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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完全可以进行独立的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处分,并可以通过()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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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完全可以进行独立的和()的占有、使用、处分,并可以通过房地产登记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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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完全可以进行独立的和排他性的()、使用、处分,并可以通过房地产登记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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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的()完全可以进行独立的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处分,并可以通过房地产登记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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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对建筑物内的不动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享有的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相结合而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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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对建筑物内()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业主享有的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相结合而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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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对建筑物内的不动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业主享有的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相结合而组成的一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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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实质内容的看法是相同的,即均是对以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为()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的抽象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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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实质内容的看法上是相同的,即均是对以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为()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的抽象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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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表述不同,但实质内容却是相同的,即均是对以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为()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的抽象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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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楼宇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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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楼宇管理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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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楼宇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使得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越来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