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会应当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B.董事会无权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C.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30日内没有执行,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而无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