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9年2月20日盗窃他人价值400元的财物,于2000年2月28日盗窃他人价值499元的财物,于2000年5月1日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并在盗窃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000元。在定罪时,甲的盗窃数额是()。


甲于1999年2月20日盗窃他人价值400元的财物,于2000年2月28日盗窃他人价值499元的财物,于2000年5月1日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并在盗窃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000元。在定罪时,甲的盗窃数额是()。

正确答案:2499元


Tag:财物 价值 数额 时间:2023-11-20 15: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