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是在()。
精华吧
→
答案
→
远程教育
→
国家开放大学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是在()。
A.1979年
B.1980年
C.1989年
D.1990年
正确答案:D
Tag:
行政诉讼
制度
我国
时间:2023-11-15 12:20:52
上一篇:
行政管理活动以行政主体行使()为核心。
下一篇:
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是()。
相关答案
1.
死刑复核的法院是()。
2.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引起的。
3.
审级监督的重点是()。
4.
法院的内部监督主要是()监督制度。
5.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个月内作出决定。
6.
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是()。
7.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本质区别是()。
8.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9.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以挪用公款()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10.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热门答案
1.
行贿罪的对象是()。
2.
行贿罪的主体界定为()。
3.
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这是指权力的()性。
4.
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在金额上的界限是()。
5.
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是()。
6.
构成贪污罪的金额标准是()。
7.
受贿罪的主体是()。
8.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9.
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对象是()。
10.
检察机关监督的性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