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政公署

正确答案: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此后,地区行政公署的建制一直延续至今。从法理上讲,地区行政公署不拥有一级政府所必需的财政权、计划权和行政决策权。其基本职责是代表派出它的省级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的工作。但在实践中,地区行政公署事实上行使一级政府机关的职能,地区行政公署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而决不仅仅只是“督导检查”。


Tag:行政公署 地区 专员公署 时间:2023-11-14 16: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