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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矛盾”理论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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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矛盾”理论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重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Tag:
重心
矛盾
中国社会主义
时间:2023-11-13 15:00:28
上一篇:
民主建国理论是创建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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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为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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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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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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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承担义务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义务人有权拒绝超出履行范围以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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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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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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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其中的一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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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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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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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无刑事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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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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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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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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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就能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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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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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权制定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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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效力范围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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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张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王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张法官所用的基本推理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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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