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