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


宋刑统。

正确答案: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


Tag:大理寺 刑部 皇帝 时间:2023-10-09 1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