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
正确答案: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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