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多重


Tag: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国法 时间:2023-10-08 2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