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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正确答案:使国际法法典化
Tag:
国际法
法典
意义
时间:2023-10-08 1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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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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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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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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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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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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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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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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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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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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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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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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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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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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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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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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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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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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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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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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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是指()取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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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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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