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B.相互尊重、平等、友好

正确答案:B


Tag:统战和民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宗教 教职 时间:2023-08-14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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