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8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5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00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5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分别出资8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5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00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5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其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