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甲妻

B.甲的父母

C.甲的成年子女

D.甲的原所在单位

E.甲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ABCE


Tag:民法典知识竞赛 民法通则 债权人 时间:2022-11-16 16: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