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网购的形式销售给B国的消费者。随着该公司在B国销售量的逐渐扩大,为便利其在B国的销售,该公司打算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专门用于储存、交付产品。但该公司总经理提出,应该直接在B国设立一个专门的销售分公司。预计该公司每年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A国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网购的形式销售给B国的消费者。随着该公司在B国销售量的逐渐扩大,为便利其在B国的销售,该公司打算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专门用于储存、交付产品。但该公司总经理提出,应该直接在B国设立一个专门的销售分公司。预计该公司每年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分析仅在B国租用仓库和在B国设立销售分公司两种方案的税负情况。

正确答案:

(1)如果该公司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仅仅用于销往B国产品的储存和交付,并不派人去B国从事销售活动,也不成立销售分公司,那么,根据A、B两国税收协定,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不构成常设机构,即该仓库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该公司在B国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万元)这是该公司的全部税负。

(2)如果该公司在B国成立销售分公司,在B国销售自己的产品,那么,根据A、B两国税收协定,这个销售分公司就构成了该公司在B国的常设机构,需要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由于B国税率高于A国税率,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税款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其在A国只能抵免200万元(1000×20%)在B国已缴纳的税款,仍有50万元(250-200)的税款无法抵免。

该公司在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0(万元)

该公司这笔所得无须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在B国缴纳250元的企业所得税。

由上可见,该公司在B国成立销售分公司比租用仓库要多缴纳50万元(250-200)的所得税。税负一差异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在B国成立的销售分公司形成了常设机构,而租用仓库没有形成常设机构,且A、B两国税率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在到海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在东道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应尽量避免在东道国形成常设机构。


Tag:国家开放大学纳税筹划 电大纳税筹划 时间:2022-11-09 15: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