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岀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岀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正确答案)

C.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正确答案)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正确答案)


Tag:金融法规知识竞赛 提案 董事会 时间:2022-05-29 1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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