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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俄罗斯跨境电商个人进口免税“门槛”每人每月从1000欧元降至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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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俄罗斯跨境电商个人进口免税“门槛”每人每月从1000欧元降至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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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跨境电商实务
欧元
俄罗斯
时间:2022-01-14 20: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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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俄罗斯的邮包进口免税限额全球最高——每人每月2000欧元和31公斤,欧盟为22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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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规定,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万美元。
相关答案
1.
2018年3月15日《2018年英国财政法案》生效。该法案要求所有网上商城(包括亚马逊),必须验证站点内卖家的英国增值税税号,确保其有效且属于卖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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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不仅从跨境电商平台入手,还从海外仓入手,加强增值税征管。政府宣布将从2018年4月1号起开始实施仓储服务商尽职调查方案(FulfillmentHouseDueDiligenceScheme)。()
3.
2018年,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与eBay、亚马逊和Fruugo(英国电商平台)均已签署了名为“TacklingonlineVATfraudanderror–theroleofonlinemarketplacesinco-operatingwithHMRC”(打击网上增值税欺诈和错误——在线平台与HMRC携手合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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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文件分别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参与主体对相关电子数据的传输责任、数据接入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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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布跨境电商数据的机构主要有()等。各家机构发布跨境电商统计数据口径不一,数据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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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交易方式电子化以及电子化信息的不共享,造成了跨境电商统计难的现状。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主要存在的难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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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前,企业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三单”电子信息,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清单,完成通关、验放手续。“三单”信息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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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为了契合跨境电商新业态特征,创新提出了哪几种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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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阳光化”的问题,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行并于2019年在全国推广()税收征管实践,义乌也已经走通()的跨境出口电子商务新通道。
10.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WCO)正在着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与测量工作。2017年10月。中国海关担任WCO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组主席,协调成员国海关、电商企业,以及邮政、航空等运输行业协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与治理。其中,中国海关牵头负责()分组工作。
热门答案
1.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满足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万平方米;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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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保税备货模式又分为两种,分别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为()和“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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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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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中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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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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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实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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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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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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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5〕250号)提出哪几项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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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4部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等三个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也就是“无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