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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严格相符是开征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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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严格相符是开征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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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错误
Tag:
国际贸易实务
信用证
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08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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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卖方在审证后发现信用证的规定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可直接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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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600,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相符交单的定义中包含“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三项内容,因此UCP600的审单有三重标准,对受益人制单特别不利。
相关答案
1.
在信用证交易中,议付行议付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但开证行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倒闭或拒付,则无追索权。
2.
在信用证交易中,议付行和保兑行议付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但开证行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倒闭或拒付,则无追索权。
3.
我某公司以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货物,提单日期为1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按UCP600,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是2月5日。
4.
根据UCP600,受益人一旦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则该信用证修改书即对开证行及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5.
在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保兑行及议付行承担的责任是完全相同的。
6.
托收业务中进口方和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7.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银行仅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及本规则办理”。即使委托人在所附的单据中作出与托收指示书不同的规定,银行也将不予理会。
8.
托收结算业务中,对于出口方而言,尽量不要接受进口方推荐的银行作为代收行。
9.
通过银行办理托收业务,银行付款时若发现单据中有错误,最后寄到国外,付款人提出单据有误拒绝付款,银行对此负有责任。
10.
出口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出口人应争取以CIF术语成交。
热门答案
1.
对于出口方而言,付款方式的风险排序为:信用证﹤D/P﹤D/A﹤汇付。
2.
在出口采用票汇预付款的交易中,出口企业一旦收到国外进口人提供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即可发运货物。
3.
汇票的转让必须通知付款人,并需获得付款人同意方可转让。
4.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5.
票汇业务和托收业务都是商业信用,使用的都是商业汇票。
6.
汇票项下持票人是债权人,付款人是债务人。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汇票必须表明汇票字样,但无须出票人签字。
8.
抬头做成“toorderofAcompany”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流通。
9.
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10.
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