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调案件”做法的改革方向是()


“政法委协调案件”做法的改革方向是()

A.不再协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B.协调案件时不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实体处理

C.不能就个案给公安、检察、法院下指示批示

D.主要应协调存在“程序失灵”问题的案件

正确答案:不再协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协调案件时不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实体处理;不能就个案给公安、检察、法院下指示批示;主要应协调存在“程序失灵”问题的案件


Tag: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方法论 案件 个案 时间:2021-11-04 1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