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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及以下附加险可以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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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及以下附加险可以恢复效力。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Tag:
保全实务
效力
时间:2021-10-24 15:14:18
上一篇:
合同效力中止满二年并且投保人未申请解除合同的,合同状态置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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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版捆绑万能险组合投保的保单,8版保单撤单,万能险保单须同步撤单,万能险保单可以单独撤单。
相关答案
1.
公司柜面线下办理的所有个人保全业务(含柜员上门服务),原则上另需留存该笔业务所有临柜人员的头像。
2.
亲办业务规则(个人业务):仅由申请资格人或其监护人临柜申请办理的保全业务,视为亲办业务。
3.
汇交件业务分为个人汇交件业务和清单汇交件业务。
4.
根据《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宽限期撤单期最后一天如遇双休日或者其他法定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的次日作为宽限期撤单期的最后一天。
5.
申请变更投保人时,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须签名确认,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6.
对于团短险业务,申请资格人委托我公司服务人员办理保全业务时,申请资格人及其他干系人应在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签章确认,无需注明提供日期申请保全事项。
7.
所有可委托的个人业务,对于线上渠道支持申请办理的,原则上不允许由公司服务人员委托代办。对于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须由省级销售渠道部门管理人员审批。
8.
收付费账户原则上应为权益人账户。对于客户申请使用非权益人账户的,无论业务申请途径,均须由省级公司进行审批。
9.
处于借款状态保单,客户须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后,方可申请领取红利生存金养老金的领取。
10.
第一次投保时被保险人为次标准体的合同,不能办理减额交清。
热门答案
1.
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无论保单的投、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均须优先清偿欠款。
2.
主险合同解除,附加险合同无需同时解除。
3.
犹豫期解除合同,应在保险合同签收日期与保险合同生效日期较大者当日十五日内进行申请。
4.
减额交清规则中,除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SA3)外,办理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借款,不再享有分红、保额增加权益;不得投保新的附加险。
5.
满期金领取的申请时间为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满期领取日期后的任意时间。
6.
特别约定内容变更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投、被保人不为同一人时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7.
保单存在续期应收在途业务允许受理交费频次变更。
8.
补发类型为纸质保险合同的,合同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补发类型为电子保险合同的,免收工本费。
9.
养老金领取的申请途径有:公司柜面、线上渠道。
10.
失效或永久失效的保单,失效前应付未付的生存金,保险公司不予以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