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至()。

正确答案:2020年4月30日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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