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二类竞赛,非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以冠名“全国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国家级二类竞赛,非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以冠名“全国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规定,国家级一类竞赛由我部牵头组织,可冠名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以冠名“全国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国”“中国”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