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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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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公示。
A、通过电视台
B、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通过报纸
正确答案:B
Tag:
个体工商户
名单
时间:2021-01-15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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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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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相关答案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5.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6.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日,不得超过()日。()
10.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热门答案
1.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自()起实施。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4.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
5.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负责。
6.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项
7.
企业应当于每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9.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的信息。
10.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与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