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于两天后付款。至10月10日当天,甲未交货,乙两天后亦未付款。后乙探知甲将该批货物转卖了他人,遂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主张乙未于10月12日付款,亦为违约。问甲的主张有无理由?()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于两天后付款。至10月10日当天,甲未交货,乙两天后亦未付款。后乙探知甲将该批货物转卖了他人,遂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主张乙未于10月12日付款,亦为违约。问甲的主张有无理由?()
A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正确答案)
B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C甲的主张有理由,本案为双方违约
D甲的主张有理由,因为乙未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