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A.推定

B.认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Tag:当事人 检验 买受人 时间:2020-11-08 1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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