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因位于A县的一幢房子的产权发生了纠纷,双方都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自己。2009年3月1日,张某向某市A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王某投诉,A县房地产管理局拒绝为张某办证。张某向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房地产管理局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因位于A县的一幢房子的产权发生了纠纷,双方都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自己。2009年3月1日,张某向某市A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王某投诉,A县房地产管理局拒绝为张某办证。张某向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房地产管理局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起诉后,王某能否参加诉讼,其处于什么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1)本案的被告是A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市房地产管理局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
(2)本案应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王某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