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是()。
以下不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是()。
A.甲女为男子张某手淫,张某支付甲女200元
B.乙男支付男子陈某300元后,两人肛交
C.丙女支付男子刘某400元后,刘某为丙口交
D.丁男支付黄女300元,黄女在歌厅为丁陪侍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卖淫嫖娼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A构成卖淫嫖娼行为。A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B构成卖淫嫖娼行为。B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C均构成卖淫嫖娼行为。C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D属于有偿陪侍行为,并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故不构成卖淫嫖娼。故D正确。综上,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