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军与李萍于200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200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5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200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


案情:王军与李萍于200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200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5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200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

201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5万元的遗产。201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1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14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王军、李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王军出书获得稿酬8万元的收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实用法律基础试题第4页(共4页)得分评卷人

李萍配戴的1万元戒指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王军2003年为结婚购置的住房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王军出书的获得的8万元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李萍配戴的1万元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

二人现住房为王军200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Tag:夫妻 遗产 祖父母 时间:2024-03-23 13:58:55